“部分“房屋出租的稅例

將自住房子的一部份租出去,在稅例上有幾件事需要注意。

首先,收到的租金是需要報稅的,與一般租金收入相同,即是要報在Schedule E報表。但與這個出租部份的費用,包括﹕水電、地稅、折舊等費用,都可以放入Schedule E 去扣除租金收入。

但稅例上容許您繼續將全部房屋貸款利息放入Schedule A 扣稅,與未租出去的時候一樣,但要符合三個條件。第一,租客是用來自住。第二,出租的地方是屬於您房屋的一部份,而不是與房子本身分開。第三,租客數目不超過兩個,同住的租客當是一個。

賣屋時,即使房子部份曾經出租,也不會影響業主二十五萬元資金增值免稅金額,但條件是該出租的地方是屬於房屋本身的一部份,例如是屋內其中一個房間,而不是與房子本身分開的。但是,與這個出租部份所產生的折舊(depreciation),只要是九七年五月六日之後產生的,仍然需要繳付資金增值稅,稅率是25%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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